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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6)

日期:2013-05-29             作者:*             关注:

十八大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6)——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相关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章作了一些修改。一是对党员义务作了适当修改,强调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充实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强调党的基层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是增写了有关干部选拔和监督干部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四是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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