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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重申上课纪律的意见》

日期:2014-12-18             作者:             关注: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重申上课纪律的意见

教学秩序的稳定,是实施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现在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是第一节、第五节的迟到,第四节、第六节的提前下课,特别是连堂上课的提前下课较多。虽有些教师连堂上课,采取课间不休息提前十分钟下课的办法,看似没有缩短上课时间,但长时间连续上课不符合教学规律,提前下课也对其他学生和教师带来不好影响,从而造成教学秩序的不稳定。

鉴于以上情况,为整饬教学秩序,提高管理水平,特就上课纪律重申如下:所有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上下课时间以学校的铃声为准。特别强调的是,连堂上课、在功能教室(微机室、琴房、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画室等)上课的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下课。

为落实到位,特此要求:

1、各院系、部门要将该《意见》传达到每位任课教师,明确上课纪律。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检查,特别是第一节、第五节的上课情况,第四节、第六节下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教务处,特别是督导科,要检查常态化,既要检查教师上课纪律,也要对教学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如出现问题,一律按照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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