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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育系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日期:2013-05-28             作者:             关注:

外语教育系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2011-10-16 08:55

外语教育系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健康人格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结合时代发展,每学期组织本系学生开展一次有创新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学校主页进行宣传报导,并把图片、活动方案等材料存入系部学生管理档案。

2.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每学期找至少30名学生进行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填写谈话记录表存入学生管理档案。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道德讲坛活动,在学校主页进行宣传报导,并把图片、活动方案等材料存入系部学生管理档案。

3.加强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联系,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关心学生健康成长;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好学生的安全和稳定;

4.掌握学生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督促学生遵纪守法。组织学生学习并遵守校纪校规,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行为的教育与管理。掌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做好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催缴工作;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及处理工作;

5.切实抓好学风建设。深入学生班级、课堂、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指导学生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巩固专业思想。辅导员每周深入宿舍、班级各一次,填写深入班级、宿舍登记表,并对所发现问题进行解决关注。每月至少全面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与卫生状况一次。做好宿舍常规检查记录。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学风建设活动,在学校主页进行宣传报导,并把图片、活动方案等材料存入系部学生管理档案。

6.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努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困补助、勤工助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催还贷款等工作,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7.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新生入学、军训工作,抓好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8.组织、协调班主任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第四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            辅导员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2.            学校要求提交的各类材料须及时准确报送。

3.            积极主动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发挥思想政治辅

导员的作用。

4.            积极开展学生管理理念的研究,不断探索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和新途径,并撰写论文。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

5.            按时参加辅导员例会。

第五条 辅导员的考核

1. 系党总支对班主任工作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反馈,并对存在问题班级的班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2. 班主任考核每学期一次。由学工科组织实施。考核由问卷调查与系党总支、学工人员、年级主任评议两部分构成。调查问卷占40%,评议成绩占60%。

3.系部在考核基础上,确定优秀辅导员。

 

                                                                                 外语教育系

                                                                                 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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